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工作马虎潦草 国资损失不小
曾祥生 胡珊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徐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徐某被宁海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现年58岁的徐某于1989年11月被招聘到宁海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科工作。1995年4月与宁海国土局签订了劳动合同。1999年12月,宁海明港镇青珠村和文围村联合向该县国土局申请开发文围塘荒草地项目,徐某受指派到现场进行察看。徐某在现场察看时不认真细致复核,在制作土地开发项目呈报表时,将文围塘内耕种的土地也纳入荒草地的范围进行开发,并报局里审批立项。该项目于2000年1月被宁海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同年4月,青珠村村主任为了感谢徐某在立项方面的支持,送给徐某现金2000元,徐某欣然“笑纳”。
    此后,在施工过程中,徐某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而且在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明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规定完成工程,开发面积严重不足,却仍按立项时的面积填写《宁海县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表》,并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使工程顺利获得验收通过。工程开发单位因此获得了45.5万元的全额补助。去年9月,宁海县检察院委托测绘单位对文围塘荒草开发土地面积重新实地测量,面积只有131.45亩,按规定开发单位只应得17万余元的补助款。徐某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